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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

会计学习资料1362022-11-27

文章是有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会计实务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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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四、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便是会计实务有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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