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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底退税怎么操作

会计学习资料479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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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底退税怎么操作?

2019年4月1日,我国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只要符合退税条件,可以进行增量留抵退税,向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

留抵退税是个时间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内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申请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电子税务局路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会计实务网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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