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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会计学习资料4012022-12-23

本篇是有关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分录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困扰。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3、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4、一般税种都确定销售者为纳税人,即卖方纳税。契税则属于土地、房屋产权发生交易过程中的财产税,由承受人纳税,即买方纳税。对买方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契税的计算

房屋买卖:房屋契税=成交价格×税率

房屋赠与:房屋契税=参考价格×税率

房屋交换:房屋契税=差价×税率

以上便是会计知识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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