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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会计学习资料2462023-01-06

这篇是关于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是会计实务关于《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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