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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

会计学习资料2522022-12-06

本篇是关于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会计实操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财税知识,也许能够帮您解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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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这册资本10.05亿元,其中甲企业认缴份额7亿元(其中甲企业已实缴3.5亿元,尚有3.5亿元未实际缴付)。现甲企业拟将自己认缴的7亿元合伙份额转让给另一股东乙企业,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入金额为3.54亿元(转让价款包括甲企业实缴的3.5亿元合伙份额,还有400万合伙企业未支付给甲企业的投资收益)。现乙方已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额3.54亿元,问印花税计税依据是认缴份额7亿元还是股权转让价格3.54亿元?转让方、受让方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金额是7亿元还是3.54亿元?

分析:

1.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 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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