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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汇是否要办理备案

会计学习资料480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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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要付专利权费到香港,请问一次不超过30万人民币需要备案吗? 答: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因此,如境内单位需向境外付汇,且符合上述情况的,则应在付汇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手续。具体所需资料如下:1.已盖印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 2.与上述纸质资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人没有选择的,税务机关要将纸质资料内容录入系统中。); 3.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的复印件。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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