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待遇区分的依据

会计学习资料4142022-11-27

本文是关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待遇区分的依据会计实务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待遇区分的依据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待遇区分的依据的财税实务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待遇区分

一、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情形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汇综复(2005)64号

你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可否视作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有关问题的请示》(辽汇发[2005]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二、改变国籍的情形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第五十五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因此,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改变国籍前设立的企业,均不改变企业性质,为内资企业。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知识有关《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待遇区分的依据》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待遇区分的依据」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