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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

会计学习资料3272022-12-07

本篇是有关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会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帮您解决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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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

答:对于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则需要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退货合同或协议(销货退回提供);

(3)折让折扣协议(销售折让提供)。

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和上述附送资料:购货方提出申请的,应报送下列附送资料。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红字申请单如何开具?

首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分为三步:

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和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申请填开《信息表》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3)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发票没交给购买方,或已经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销售方,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

红字申请单的开具与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的处理。这两个问题,如果您在操作中有疑问,都可以咨询会计实操的答疑老师。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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