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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

会计学习资料5062022-12-06

这篇是关于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会计考试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帮您解决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问: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第九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便是会计资讯关于《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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