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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中没有贷款业务时委托方应如何开具利息发票?

会计学习资料241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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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中没有贷款业务时委托方应如何开具利息发票?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委托方可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向借款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委托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利息收入与其经营范围中业务所适用的征收率一致的,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利息收入与经营范围中业务适用的征收率不一致时,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后,自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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