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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汽车代收的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会计学习资料4652023-01-05

这是一篇有关销售汽车代收的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销售汽车代收的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销售汽车代收的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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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销售汽车代收的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代办牌照费和保险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上述便是会计分录关于《销售汽车代收的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销售汽车代收的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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