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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如何确定?

会计学习资料2402022-12-06

这篇是有关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如何确定?会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如何确定?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帮您解决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如何确定?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如何确定?

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润总和为负,本年实现的利润要首先弥补这部分亏损,其剩余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确定,相关财务人士可以采取以下两种:

1、筹办期亏损,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2、核定征收前亏损,转换为查账征收年度时继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而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由此可见,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以前年度应弥补而未弥补的亏损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弥补。但在以后转换为查账征收年度时,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仍可继续弥补亏损。

关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确定,看完了上述小编给您带来的相关依据,相信您应该知道了其答案。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尽在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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