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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432022-12-05

本篇是关于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

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你会吗?

一、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二、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其他收益 1万元

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所以大家一定要学好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方法,建议到正规的培训机构学习。

以上内容是账务处理关于《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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