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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费怎么做会计分录(救援费怎么开发票)

会计学习资料22023-04-11

这篇会计分录的文章要给大家谈谈救援费怎么做会计分录,以及救援费怎么开发票对应的会计知识点,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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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汽车保险理赔会计分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会计业的健全,现在的大多数企业都非常注意入账工作,科学合理的入账对一个公司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而眼下单位的公车也是不断增加,那么,汽车保险赔款如何入账呢?

车辆保险费用会计科目的设置车险赔款入账的必要前提,只有设置好了会计科目,才能建立账户并正确入账。而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该遵循相关性、合法性、实用性的原则,在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也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设置好了车辆保险费会计科目,接下来就是汽车保险赔款如何入账的问题了。由于我国企业普遍实行的是借贷记账法,企业保险赔款的入账也应该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做到将汽车保险赔款分别记录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去,同时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此外,还应该做到,记入借方的金额与记入贷方的金额相等。

对公司的会计人员来说,明确汽车保险赔款如何入账是必须的。而对公司来说,怎样才能快速拿到汽车保险理赔款呢?那就是选择一家专业性强、服务态度优、理赔速度快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作为国内知名的保险公司,得到了众多车主的青睐,这不仅仅是源于人们对“平安”二字的追求,更是源于平安提供给人们的实实在在的服务,平安郑重承诺“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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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文关于汽车保险赔款如何入账以及保险公司选择的介绍,笔者希望能够对单位用车的投保及费用入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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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且是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费是必须提吗?会计分录如何做?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于2006年12月8日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本文将从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全面剖析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处理。

一、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我国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真是一波三折,最早应当追溯到财政部于1993年6月10日印发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财会字[1993]29号)。该文件规定,矿山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财政部于2004年5月28日印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人民出版社于2008年12月出版发行、由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指出,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08年12月2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从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历史演变,并结合财会[2009]8号文件的规定来看,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从安全生产费的提取角度来看,安全生产费应当从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中提取,而不能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这样,既可以防止成本费用外部化,也可以避免侵害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2、从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角度来看,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区分费用性支出(或称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并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对于企业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作固定资产;在转作固定资产的同时,企业应当全额计提折旧(即无需预留残值)并冲减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3、从安全生产费的性质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因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而不具有负债性质,应当作为“专项储备”列入所有者权益。

二、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我国对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应当追溯到财政部于2004年5月21日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该文件规定,企业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国仅对安全生产费中的资本性支出——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问题做了特殊规范,而对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税务处理则没有明确规定。

(一)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扣除。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将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的安全生产费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允许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进并实际使用财税[2008]48号文件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2、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例:甲公司系一家于2009年年初新成立的金属矿山企业,其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8元/吨,原矿产量为100万吨/月,原矿产量为1200万吨/年。2009年2月3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该安全防护设备属于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安装过程中支付人工费400万元,2月27日安装完工并交付使用。该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2009年度,甲公司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200万元。

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年确认递延所得税;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

(1)会计处理

①每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100×8) 800

 贷:专项储备 800

②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③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置该安全防护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④支付该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⑤该安全防护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2400

 贷:在建工程 2400

⑥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 2400

 贷:累计折旧 2400

该安全防护设备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⑦确认2009年年末与该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A.该安全防护设备200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2400-2400=0(万元)

B.该安全防护设备200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2400-2400×(1-5%)/10×(10÷12)=2400-190=2210(万元)

C.该安全防护设备2009年12月31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10-0=2210(万元)

D.应确认的与该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210×25%=55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52.5

 贷:所得税费用 552.5

⑧确认2009年年末与安全生产储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A.安全生产储备200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800×12)-200-2400=7000(万元)

B.安全生产储备200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0万元

C.安全生产储备2009年12月31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000-0=7000(万元)

D.应确认的与安全生产储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000×25%=1750(万元)

⑨甲公司2009年度共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52.5+1750=2302.5(万元)

⑩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验算

A.甲公司2009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9600-200-190=9210(万元)

B.甲公司2009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210×25%=2302.5(万元)

(2)税务处理

①甲公司应将2009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9600万元(800×12)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②对于2009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性支出2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③对于资本性支出2400万元,则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度228万元[2400×(1-5%)/10],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但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2009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为190万元(228×10/12),应当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④由于该安全防护设备属于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因此该安全防护设备的投资额2000万元的10%(200万元)可以从甲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29行“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与安全生产费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设“专项储备”专栏或项目

财会[2009]8号文件仅规范了专项储备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而没有规范专项储备在其他财务报表中的列示,笔者建议完善与“专项储备”相关的财务报表的列示。

(二)明确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规定

目前,我国税法除了对安全生产费中的资本性支出——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问题作出了特殊规范外,对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税务处理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税法对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税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以避免某些企业认为财建[2004]119号文件目前仍然有效,即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煤炭等生产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汽车修理厂开出发票上有施救费与修理费怎么出会计分录

汽车修理厂开出发票上有施救费与修理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车辆费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综上就是 kj.yyrjxz.com 小编关于救援费怎么做会计分录的会计分录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救援费怎么开发票账务问题时的帮助,您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点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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