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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储备基金是否可以跨年度税前扣除?

会计学习资料223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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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储备基金是否可以跨年度税前扣除?

分情况而定: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使得当期应付工资不能全额发放,造成的欠发工资(指已经在应付工资中反映或转到了其他应付款中),并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发放的,则发放的欠发工资在所属年度计税工资标准内可税前扣除.

若该部分欠发工资超过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发放,则在所属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并入发放年度的计税工资总额按标准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上年度工资,均认定为企业"实际发生",在工资所属年度予以扣除.在汇算清缴期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年度工资,作为工资发放年度工资税前扣除.

以上是会计知识关于《工资储备基金是否可以跨年度税前扣除?》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工资储备基金是否可以跨年度税前扣除?」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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