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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税金及附加如何算增值税?

会计学习资料138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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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税金及附加如何算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1、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1)销项税额-进行税额=应缴纳增值税额

2)应缴纳增值税额X0.07(城建税)

应缴纳增值税额X0.03(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X0.02(地方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X0.01(河道管理费)

以上的附加费的费率是上海市的规定比率,其他省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原理是一样的.

以上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已知税金及附加如何算增值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已知税金及附加如何算增值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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