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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发票与购销合同不一致可以吗?

会计学习资料342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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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发票与购销合同不一致可以吗?

增值税要求票、款、物必须是相对应的!你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

付款给a公司,但收取的是加盖b公司和c公司两家财务章的增值税发票,这样有虚开发票嫌疑,如无正当理由,被税务局检查出来要有处罚的.

例如:我们租了一间仓库,是私人老板的,跟他签了合同,但发票是一个饭店开出来的,这样有税务风险吗?

这种情况属于标准的违规行为,所以,如果被税务发现,你们和对方都要受到税务的处罚,一般金额不会低于5000,所以,建议你们,最好是要求对方出具正规的发票,不要找其他发票来代替,如果不行,那么就只能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一定不能通过银行帐户,另外在做帐的时候也不能将相关费用列为租金,要做为业务招待费或者福利费支出才可以蒙混过关.

补充:对方的发票违规了,房屋租赁是有专门的发票的,饭店的服务业发票肯定不能开这类内容,交纳的虽然都是营业税,但是税率和附加费等有所不同,所以,要么要对方去开房屋租赁发票,要么要对方直接写餐费,不要乱开发票,否则税务局的处罚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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