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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范围

会计学习资料1272023-01-05

本文是有关房产税纳税范围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产税纳税范围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房产税纳税范围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房产税纳税范围如下所示:

征税对象:

房屋,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征收;房企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但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独立于房屋之外(围墙 水塔等不证)

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1、属于国家,经营管理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谁用谁缴

2、出典的,承典人交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

1)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房产余值)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籍个人也交

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上述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房产税纳税范围》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产税纳税范围」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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