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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收特点

会计学习资料2302023-01-05

本文是有关房产税税收特点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产税税收特点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房产税税收特点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房产税税收特点如下所示: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上述便是会计实务关于《房产税税收特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产税税收特点」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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