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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丢失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后如何重新补开

会计学习资料3982023-01-05

这是一篇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后如何重新补开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消费者丢失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后如何重新补开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您解决消费者丢失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后如何重新补开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消费者丢失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后如何重新补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具体程序为:

一、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三、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是税务知识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后如何重新补开》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消费者丢失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后如何重新补开」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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