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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他企业进行债务担保如何记账?

会计学习资料291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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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他企业进行债务担保如何记账?

企业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常常会涉及未决诉讼,这时可以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2)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前营业外支出;(3)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例题」20×8年10月,A公司为B公司人民币20 000 000元,期限2年的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20×9年4月,A公司为C公司1 000 000美元,期限1年的银行贷款提供50%的担保。

截至20×9年12月31日,各贷款单位的情况如下:B公司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已起诉B公司和A公司,A公司因连带责任需赔偿多少金额尚无法确定;C公司由于受政策影响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经营效益不如以往,可能不能偿还到期美元债务。

本例中,对B公司而言,A公司很可能需履行连带责任,但损失金额是多少,目前还难以预计;就C公司而言,A公司可能需履行连带责任。这两项债务担保形成A公司的或有负债,但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A公司应在20×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债务担保的被担保单位、担保金额以及财务影响等。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为其他企业进行债务担保如何记账?》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为其他企业进行债务担保如何记账?」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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