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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错了,是否可以将其作废?

会计学习资料500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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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错了,是否可以将其作废?

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袭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百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度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问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答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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