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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

会计学习资料373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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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

1、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主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折扣,仅需按期支付租金.

(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2、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

(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

(3)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经营租赁资产的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以上是会计资讯关于《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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