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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 年终返利冲减收入吗

会计学习资料151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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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 年终返利冲减收入吗

首先,销售反利不能计提销售费用的.

只有拿到红票才能冲收入是正确的;如果之前已做收入,为及时收到货款而给予对方折扣的,则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折扣是折扣后列收入,折后计税.

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全款列收入,全款计税.

销售折让是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你说的价格补偿.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一般会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会计准则土地可以入固定资产吗

答:在我国,土地属国家所有,不得非法买卖.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土地,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并且,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是有时间限制的.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因此,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并按期摊销;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时,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成本随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或者无形资产核算.

另外,在原来有过国有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将土地确认为"固定资产--土地"的情况,但这种做法早已经被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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