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

会计学习资料3792023-01-04

本篇是有关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

物权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与消灭;就物权主体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可简称为物权的得丧变更.

物权变动的原因,归结起来,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法律行为,即依当事人的意思使物权变动;

二是事实行为和事件,如先占、加工、附合等;

三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如留置权、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四是公法上的原因,如征收、没收等.在这四类原因中,法律行为是物权变动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

1、登记生效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登记对抗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基于事实行为,第二个方面是基于法律规定,第三个方面是基于公法行为

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必备要素有哪些?

第一,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必须有效,即合同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我国《物权法》不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性理论,基础关系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使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也不能发生物权变动.

第二,必须完成法定的公示方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交付.

以上便是会计知识关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