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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员工福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会计学习资料486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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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员工福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用于员工福利的进项科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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