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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可以计入进项税转出?

会计学习资料235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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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可以计入进项税转出?

非应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17%)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注:购入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与增值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

免税项目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集体福利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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