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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车的相关规定有?

会计学习资料406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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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车的相关规定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从企业所得税而言,你公司购入二手车若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应确认为固定资产.二手车的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该二手车计税基础与会计上的入账成本无差异.二手车应从投入使用之次月起计提折旧,根据《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购入的二手车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按买卖合同或协议书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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