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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会计分录如何写?

会计学习资料434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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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会计分录如何写?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汇票按其是否计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

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等于其面值加上到期应计利息.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余额.

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扣除商业折扣,不扣除现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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