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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线路租用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会计学习资料141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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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线路租用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二条规定,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的加快金税工程网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信息产业部已于最近正式同意,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租用中国公用数字数据网、中国公用中继宽带业务网、中国公用分组交换网电路及端口的月使用费在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30%的优惠,自1999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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