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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

会计学习资料1582023-01-01

文章是有关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主要是复核凭证是否按本单位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连续编号,如有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应将收款凭证退回制证人员,予以更正或重新填写。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正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科目使用错误或记帐方向错误等情况,应立即退回制证人员,要求更正。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证、稽核、记账、会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如有漏签,要补签后再收款。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实务关于《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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