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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暂付款的核算

会计学习资料4742023-01-01

这篇文章是行政单位暂付款的核算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行政单位暂付款的核算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行政单位暂付款的核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定义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二)内容

  1、预付的设备款

  2、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3、报销单位领用的备用金等。

  (三)管理注意事项

  1、各种暂付款项,要按核定的预算或计划,根据交款单位或收款人的借款收据,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办理。

  2、借款人在办事结束后,应在规定的日期结算报销,如有余款应同时交回,以后需要时另行办理手续。

  3、暂付给所属报帐单位的备用金,要根据实际需要,核定一个定额加以控制,平时报销后再予补充,年终时,原则上全部结清收回备用金,下年初另行办理。

  (四)主要会计账务处理

  (1)行政单位发生各种暂付款时:

  借:暂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2)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 ×× /专款支出

   贷:暂付款------×××

  注意:

  职工调动工作的调遣费,按规定办法计算应支的数额,在调出单位直接列作经费支出,不作暂付款处理;

  在调入单位凭据报销,多余退回,作经费支出收回处理,不足补发,列作经费支出。

以上是税务知识关于《行政单位暂付款的核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行政单位暂付款的核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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