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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确认收入依据

会计学习资料1852023-01-01

文章是有关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确认收入依据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确认收入依据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确认收入依据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遵循哪项会计准则确认与房地产建造协议相关的收入?

  【解答】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根据房地产建造协议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确认收入应适用的会计准则。

  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收入。

  房地产购买方影响房地产设计的能力有限(如仅能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确认收入依据》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确认收入依据」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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