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土地增值税各地成本对象规定汇总

会计学习资料1472023-01-01

这篇是关于土地增值税各地成本对象规定汇总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各地成本对象规定汇总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土地增值税各地成本对象规定汇总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相关规定1.国税发【2006】第1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2国税发【2009】第091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五)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二、各地规定省份分类方法分类标准普和非普可并否江苏三分法普通住宅/其他类型住宅/非住宅否宁波四分法普住/除低层外住宅/其他/单体别墅浙江二分法普通住宅/其他商品房否湖北三分法普通住宅/其他商品房否江西二分法普通住宅/其他类型否福建三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广西三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用房河南三分法普标住宅/非普标住宅/其他辽宁二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否宁夏二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否云南二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重庆三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非住宅青岛二分法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否安徽二分法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是西安二分法普通住宅/其他商品房否天津是

以上是会计资讯关于《土地增值税各地成本对象规定汇总》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增值税各地成本对象规定汇总」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