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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会计学习资料438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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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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