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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应该计提的坏账损失的发生额如何算?

会计学习资料403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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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应该计提的坏账损失的发生额如何算?

第一种情形,有四种情况是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种情形是,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因影响利润,就不全额提取.《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即: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所列举的上述情况,只是对我们会计人员所作出的操作指南,而不是硬性规定;只是一般而言的,并不表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适用.例如,虽然债务单位破产,但并不表明所有的单位都是应收款项全部不能收回;又如,对于国家政策性补助的应收款项,通常就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第三种情形是,期末提取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时,不是按当期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提取.为此《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科目的使用说明中,专门明确了一个计算公式,即: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因此,凡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时,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不仅不要提取坏账准备,而且还要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时,则应将"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全部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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