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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会计学习资料426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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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1、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房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8、转让旧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9、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10、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合并,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11、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分立,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12、企业改制重组时,发生房地产投资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便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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