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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

会计学习资料155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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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

1、《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

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限额限量供应专用发票.

问题描述:

为公司公务车辆办理的中石油加油卡,加油卡充值时取得相关发票,发票项目为"预付卡销售-成品油",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请问:本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入账,还是必须取得实际消费发票才能报销.文件依据是什么?

回复:

按照您的描述,预付款取得的发票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待实际加油后,再取得发票时按照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政策依据:

依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

凭卡加油后,我们可以取得加油费发票作为入账凭证.加油费发票的形式可以是增值税专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商品名称一定是属于成品油大类的!

上述内容是会计资料关于《加油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加油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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