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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802022-12-07

这是一篇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税法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帮您解决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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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应按你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该土地上兴建厂房、仓库、办公室、宿舍时,再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相应在建工程(可按各在建工程分别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合理分配)。

在税前扣除方面,根据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应按规定进行摊销,并按摊销额在税前扣除;待各项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按折旧额在税前扣除。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财税处理该怎么做了,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时联系老师,资深老会计为大家在线答疑解惑哦。

上述内容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土地使用权的账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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