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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会计学习资料5032022-12-06

本文是关于​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税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财税知识,有可能能帮您解决​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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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1.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系以自己的名义为之,第三人并不知晓委托人.故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举例:甲委托乙寄卖行出售自己的一台电脑.现乙以自己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此时,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乙丙.

2.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应当基于行纪合同,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基于与第三人的合同,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举例:上例中,如果丙不付款,乙不能对甲披露丙后,由甲直接请求丙付款;而只能由乙基于买卖合同,对丙主张权利.

3.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应当基于与第三人的合同,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基于行纪合同,追究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举例:上例中,如果甲不交货,乙也不能对丙披露甲后,由丙直接请求甲交货;而只能由乙基于行纪合同,对甲主张权利.

4.行纪合同的履行,强调合同的相对性,严格按照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各自履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披露规则",并不适用于行纪合同.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422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都应该承担责任,这个还是要看公司的情况,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详细查看上文,为了方便大家操作,在此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流程说明,请查看上述信息.

上述是会计实操关于《​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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