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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

会计学习资料3062022-12-06

本篇是关于​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会计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财税知识,可能能够帮您解决​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

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要求.

进项加计抵减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内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享受,不需要写税务机关申请容.

进项税加计抵减如何进行税务备案?

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本公告第八条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zd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内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容》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关于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我们就说到这里,我们知道想要能够进行进项加计抵减必须要满足政策的规定,这里面对收入是有要求的,必须是销售额占总比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才可以.如果你还想要了解的更透彻,请持续关注会计实操的更新.

上述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进项加计抵减对收入有无要求」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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