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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依据

会计学习资料233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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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依据

根据统计局文件,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公式如下: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上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0,税务局给纳税申报表上的数为23440.

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算?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两个地方需要注意: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2、计算在职职工的时候,不管工作了几天,只要记得工资表里面有这个人,就要计算,这个也是根据各地政策不同的,比如北京是按照当月个税申报的基数来算的,如果当月有个税申报就要算在职员工,哪怕是零申报.上海就是按照社保申报,如果当月员工在这个企业内有社保缴纳,就要算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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