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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

会计学习资料3972022-12-05

本篇是关于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登记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库存商品。

不用“应交税金”科目,按票面上的价税合计数入帐即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销项抵扣,示如下:

借:库存商品-xxx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未付款时,

借:库存商品-xxx

贷:应付帐款—xxx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特殊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要注意三点: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间为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二、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只要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抵扣。

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却隐瞒收入,即使没有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文的规定,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认证抵扣。如果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或稽核比对,需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纳税人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登记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库存商品。不用“应交税金”科目,按票面上的价税合计数入帐即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销项抵扣。

以上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购入库存商品会计分录」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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