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会计学习资料4972022-11-28

本文是关于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何进行税法实务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何进行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只为帮助您搞定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何进行的财税实务问题。

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何进行,关于这个问题一直被各位会计们所关注,本文整理了会计中与不动产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下:

直接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时,按不动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进项税额60%部分,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进项税额40%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 然后贷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实收资本”等科目。

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的第 13 个月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涉及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还应登记“待抵扣进项税额”备查账。

对于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何进行,希望看完本篇文章的您能够有所收获。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知识,希望您多加关注会计实务网的更新。

上述内容是会计资料有关《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何进行》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何进行」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