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

会计学习资料1242023-01-06

本文是关于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我单位是某市一工业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经常约定由我方送货,但只能取得由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并要求同时提供相关法规文号。 答:一般企业认为只要与购入货物一同取得的运费发票即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是企业的这种账务处理是不正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任何单位,部门代开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实操关于《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地税局代开运费发票能否作为扣税凭证?」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