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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会计学习资料354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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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实务关于《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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