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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怎么处罚

会计学习资料3292022-12-07

本文是有关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怎么处罚会计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怎么处罚财税知识,有可能能帮您解决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怎么处罚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怎么处罚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一、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 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开具的原则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

1、“都开”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都要”的原则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怎么处罚,开发票是财会人员日常的业务之一,但是仍有很多人不会开发票,不知道怎么开发票,发票专用章也不知道该如何使用或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这就是会计实操本期所讲的内容。

上述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怎么处罚》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怎么处罚」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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