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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1862022-12-07

本篇是有关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处理会计资讯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处理财税知识,可能能帮您解决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处理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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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处理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增值税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

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如何账务处理?应该将可以核定扣除的增值税进行扣除

相关政策

1.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2.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

3.试点纳税人可以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信介绍到这里,大家对于“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处理”都有所了解了。在实务中,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自己想要咨询我们的,欢迎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会计实操提供丰富的财税资讯和强大的师资力量。想要了解更多干货内容,请关注会计实操的更新!

上述便是账务处理关于《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处理」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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