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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用途政府补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条件吗?

会计学习资料4382022-12-06

这是一篇关于专项用途政府补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条件吗?会计分录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专项用途政府补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条件吗?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帮您解决专项用途政府补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条件吗?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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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因此,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应单独建账,并根据上述规定备齐文件,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便是会计实操关于《专项用途政府补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条件吗?》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专项用途政府补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条件吗?」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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