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会计学习资料2422022-12-05

文章是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二)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三)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是什么?

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承受人缴纳契税.

房屋买卖: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其中,以房产折价抵债,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缴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房屋赠与:受赠人缴纳契税(法定继承免税)

房屋互换: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现在知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怎么来的了吧!所以请大家在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时候,一定要在90天内完成申报缴纳契税,不要错过时间.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资讯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其他会计朋友正在阅读

· 交通运输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

· 公司外地租库房发票可以走账吗

· 金税盘和ic卡的区别是什么

· 公司在建厂房图纸审查费怎么记账

· 不动产出租过程中有哪些涉税风险

· 收到境外服务费怎么缴纳增值税

· 营业税怎么算?

· 用友软件核算常见问题

· 支付产品运输费的会计分录

· 机械维修税率几个点

· 已提交年报在哪里看

· 五证合一的办理

· 电子发票怎么清卡

· 税控盘服务费抵扣分录怎么做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